一、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机关的日常管理和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机关的文秘、人事劳资、信访、接待、车辆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以及各项日常事务工作。
三、加强同各工委以及对外的工作联系、沟通和协调。
四、做好区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的筹备及其他会务工作,协调各工委督促和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五、起草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制发常委会、办公室各种文件以及公文的处理传阅等。
六、负责组织机关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七、负责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考核奖惩工作。
八、负责机关的各种统计、信息的收集上报及人大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九、负责机关的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受常委会领导的委托,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参加对外公务性活动和其他活动。
十一、承办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