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常委会负责。
二、负责向常委会提出与本工委有关的常委会会议议题。
三、加强同区人大代表各代表组的联络,指导开展代表活动。
四、加强同乡(镇)人大及社区的工作联系和工作指导。
五、加强同区人大代表的联系,处理接待代表来信来访,为代表订阅、发放学习资料,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
六、对代表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整理、分类,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及时转办,并加强督办。
七、协助常委会做好干部任免工作,以及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八、协助常委会组织开展市、区代表的视察活动。
九、协助常委会做好区政府在人代会上承诺的为民办实事的监督工作。
十、督促检查代表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了解收集代表活动情况,及时总结典型经验。
十一、对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工委有关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与本工委有关的国家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
十三、负责与本工委职责相关的文件材料、工作报告以及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等文稿的起草和组织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拟写半年、年终工作总结送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办公室。
十四、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参加与本工委相关的工作会议。
十五、协助常委会办公室做好人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以及与本工委工作相关的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十六、承办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