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乌当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2月5日乌当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乌当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乌当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拟定于2021年2月下旬或3月上旬召开,具体召开时间由区人大常委会委托主任会议确定。
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乌当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乌当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乌当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乌当区2020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批准2021年区本级财政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乌当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乌当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乌当区人民政府2020年“十件实事”办理情况报告,对“十件实事”办理情况进行代表满意度测评;
九、选举;
十、其他事项。
乌当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