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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贵阳市乌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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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修改《贵阳市乌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的决定

202623日乌当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乌当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对《贵阳市乌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五条第六款。

二、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召集和主持街道人大工委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三、第九条修改为“街道人大工委举行会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街道办事处、有关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等单位负责人和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居民代表列席。”

四、删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五、第十八条修改为“街道人大工委可以就本街道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召开有人大代表、居民代表及社会有关方面人士参加的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有关单位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街道人大工委反馈。”

六、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街道人大工委组织成员参加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有关工作,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七、对部分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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