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修改《贵阳市乌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的决定
2026年2月3日乌当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乌当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对《贵阳市乌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五条第六款。
二、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召集和主持街道人大工委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四、删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六、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街道人大工委组织成员参加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有关工作,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七、对部分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